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20091号民事判决书; 二、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雷*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绩效薪资1125000元; 三、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926元,由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4926元,由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