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川0193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陈**、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剩余购房款5420000元,***协助陈**、杨**办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将该房屋登记至陈**、杨**名下;

三、驳回陈**、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793元,由陈**、杨**负担1402元,***负担39391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陈**、杨**应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7460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