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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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川0193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陈**、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剩余购房款5420000元,***协助陈**、杨**办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将该房屋登记至陈**、杨**名下; 三、驳回陈**、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793元,由陈**、杨**负担1402元,***负担39391元;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陈**、杨**应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7460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