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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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6)京中信内经证字106507-106519号公证书的执行。

二、解除对山东炜烨集团有限公司、沾化丰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沾化顺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沾化兴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名下海域使用权的查封。

三、解除对XXX公司应当向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支付的电费的冻结。

四、解除对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持有XXX公司100%的股权、山东炜烨热电有限公司持有XXX公司100%的股权、山东炜烨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XXX公司37.76%的股权、薄**持有XXX公司0.19%的股权的冻结。

五、解除对山东炜烨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炜烨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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