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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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浩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浩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工程款365,000元及其利息,自2020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5元,减半收取计3,387.50元,财产保全费3,561.68元,均由被告江苏浩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