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1)辽06执恢66号之八执行裁定;

二、变更本院(2021)辽06恢66号之九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姜**在丹东银行41×××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474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为“冻结被执行人姜**在丹东银行41×××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4745.00元(每月保留生活费1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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