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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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1)辽06执恢66号之八执行裁定; 二、变更本院(2021)辽06恢66号之九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姜**在丹东银行41×××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474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为“冻结被执行人姜**在丹东银行41×××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4745.00元(每月保留生活费1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