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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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鄂州市樊江三角州养殖农庄有限公司租金228333元。 二、驳回鄂州市樊江三角州养殖农庄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20元,由鄂州市樊江三角州养殖农庄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由***负担4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