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凯达吊装有限公司 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大连凯达吊装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大连凯达吊装有限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辽宁锦龙超级游艇制造有限公司3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大连凯达吊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大连凯达吊装有限公司应当在本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本院将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2-01-25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