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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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森鑫达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厦门森鑫达工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元; 二、驳回原告厦门森鑫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原告厦门森鑫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38元,被告幸**负担人民币3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