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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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安瑞商贸有限公司 潍坊久瑞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淄博安瑞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淄博安瑞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