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盐城市华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赣州敏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资阳驰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2002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变更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2002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资阳驰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保险费6,914元、车辆购置税7,000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21,91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186元,由上诉人资阳驰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