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市华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赣州敏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资阳驰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2002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变更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2002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资阳驰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保险费6,914元、车辆购置税7,000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21,91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186元,由上诉人资阳驰星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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