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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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临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