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

日内给付原告翟**工程款334,368元;

二、驳回原告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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