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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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3899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3893号《关于第1495769号“匠人ARTISAN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1495769号“匠人ARTISAN及图”商标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杜*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