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195000元、利息26905.8元(暂计至2019年11月26日),合计221905.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逾期利息(以195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27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3.7025%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5元,申请费1630元,合计3945元,由四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3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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