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嘉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中都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第三人刘松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二、驳回关于追加第三人刘公明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07-19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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