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王**与被告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签订的《<府前壹号>团购意向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订金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王**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79元,由被告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原告王**负担129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