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王**与被告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签订的《<府前壹号>团购意向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订金1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王**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79元,由被告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原告王**负担129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山东康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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