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郴州恒佳医药有限公司 广东方园药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方园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方园药业有限公司撤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44.7元、财产保全费775.77元(此款原告广东方园药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方园药业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