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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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国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陶**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80元,减半收取计1640元,财产保全费1265元,由原告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