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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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省道S307线北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涡国用2015第0230098号,地号212403700257)予以查封;对被执行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证号:房地权证涡阳字第××号、50××30号、50××31号、50××32号、50××33号、50××34号、50××35号、50××36号)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