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奇峰矿产油料有限公司
鸿伟木业(仁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仁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奇峰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韶关市奇峰矿产油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韶关市奇峰矿产油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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