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云浮市卓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浮市卓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满*支付逾期办理房屋、小车位的房地产权证违约金14785.13元。 二、驳回原告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0.1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25.09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满*负担22.38元,被告云浮市卓成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02.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