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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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荣盛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394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01972元,由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10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