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分公司 山东颐和塑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天津海顺印包装有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分公司银行存款17万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13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