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格兰特干燥浓缩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格兰特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冀衡公司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冀衡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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