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格兰特干燥浓缩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冀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格兰特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冀衡公司的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含冀衡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11 |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