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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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4411135元及利息(利息以441113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29元,由原告周**负担5640元,被告关**负担4208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同时将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