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山东金孚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孚隆股份有限公司、巴**、付**名下银行存款57259261.74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冻结、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裁判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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