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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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凯悦节能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同成果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同成果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同成果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已减半),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1270元,以上合计2820元,由被告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