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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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佳美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佳美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皇甫**工程款46 927.87元; 二、驳回皇甫**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佳美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7元,由皇甫**负担460元(已交纳);由北京佳美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457元,由北京佳美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鉴定费8000元,由北京佳美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