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5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撤销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5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 三、李*向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52757.9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李*向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69元,申请费3520元,共计7789元,由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789元,李*负担7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91元,由济南华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