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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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稳驰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稳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于2013年3月7日就渝BXX**号车签订的《普通货车挂靠经营合同》于2021年6月29日解除; 二、被告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稳驰物流有限公司挂靠费628元、违约金1874元; 三、被告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稳驰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保险费及车船税5198.21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稳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32元,由被告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