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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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正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判令被告河南正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西、东风路南康泰小区1栋1单元906号房屋办理登记至原告***、***名下; 二、判令被告河南正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自2015年4月1日起,以已付购房款6545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办理权属登记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24元,由被告河南正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