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镇江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67500392.17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南京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63238929.21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