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镇江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镇江嘉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67500392.17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南京嘉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63238929.21元,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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