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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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归还借款360万元、期内利息2532100元、逾期利息(以36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南京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725元、保全费5000元计59725元,由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华**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