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双龙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双龙公司货款2180380元及利息(以218038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如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6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00元,由章**负担。(双龙公司同意其预交的17600元由章**向其公司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章**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双龙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