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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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玖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陈**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无锡玖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款项69000元及该款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无锡玖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3元,由玖然公司负担3元,由陈**负担760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回。陈**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无锡玖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