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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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龙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龙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0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70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所欠货款为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4770元,减半收取为2385元,由原告负担1435元,被告河南龙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