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3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英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姚*、刘*医疗费2412.16元、死亡赔偿金1 110 000元,共计1 112 412.1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姚*、刘*死亡赔偿金278 680元、丧葬费56 443元,共计335 123元;

三、驳回原告姚*、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0元,由原告姚*、刘*负担976元(已交纳),由被告杨**、北京英圣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914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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