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郑州昌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郑州昌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2020年4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20005975228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郑州昌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005975228)的网签备案撤销手续及商品房预告登记涂销手续。 三、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昌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111.5元。 四、驳回原告郑州昌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元,由被告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