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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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东莞市太平建筑工程总公司 东莞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太平建筑工程总公司建材经理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张**负担;原告张**已预交23188.81元,对多缴部分即22663.81元,由原告张**向本院直接申请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