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未来世界商住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未来世界商住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林**226993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26993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违约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5.59元,由原告林**负担39.59元,由被告东莞市未来世界商住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