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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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冠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冠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偿款12265.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元,减半收取54元,由被告肖**负担。此款原告重庆冠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经其同意,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向其转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