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安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武安营销服务部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武安营销服务部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共计人民币65556.76元;

二、驳回原告***本次起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元,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1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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