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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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顺德弘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七星宝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52725.36元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青岛七星宝暖通科技有限公司、李**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47.25元,由申请人广东顺德弘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