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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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7194.19元、残疾赔偿金757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6006.2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520元,以上共计134956.39元;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9元,由原告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