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天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浩浦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浩浦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55180.56元,以及从2017年4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重庆浩浦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497元,保全费用5000元,由被告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 判 长 仇 修

人民陪审员 杭 静

人民陪审员 王明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吴 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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