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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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54 713.91元; 二、被告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54 713.9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的担保费11 395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2-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