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天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浩浦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7民初11985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重庆浩浦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855180.56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三倍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三倍计算利息); 三、驳回重庆浩浦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497元,保全费用5000元,鉴定费30600元,均由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497元,由上诉人重庆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