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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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建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城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2152.32元(该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6日止,自2021年5月7日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另行计付)。 案件受理费4332元,减半收取计2166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共计3686元,由被告***、陈**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