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富兴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OPPO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富兴实业公司:1、立即停止销售侵害OPPO公司第1053XXXX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2、立即停止针对OPPO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万元;4、要求A公司立即删除相关销售链接。庭审中,OPPO公司确认涉案侵权行为已停止,故申请撤回第1、2、4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明确第3项诉讼请求中的合理开支为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600元。

事实与理由:OPPO公司系第1053XXXX号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也是一家全球性的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公司,向市场推出的“OPPO”商标的智能手机、设备等各类产品受到客户的赞誉,且业务覆盖世界各地市场。该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为驰名商标。富兴实业公司在A公司经营的“拼多多”网络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中擅自使用与OPPO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进行大量销售相关商品,构成商标侵权,请法庭根据本案情况以法定赔偿标准核定OPPO公司损失。

富兴实业公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OPPO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家用小电器、无绳电话、各类通信终端设备、手机周边产品及零配件等,注册资本近45927万元。

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XX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核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第1053XXXX号注册商标“OPPO”,核定使用商品为数据处理设备;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脑软件(录制好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机;扫描仪(数据处理设备);集成电路卡;智能卡(集成电路卡);计算机游戏软件;光学数据介质;光盘;计时器(时间记录装置);邮戳检查装置;钱点数和分检机;假币检测器;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商品电子标签;摇奖机;闪光信号灯;霓虹灯广告牌;灯箱;车辆故障警告三角牌;天线;内部通讯装置;导航仪器;调制解调器;手机;移动电话;手持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可视电话;光通讯设备;电话机套;手机带;手机外壳;手机盒手机袋;移动充电电源;手机用蓝牙拨号器;数据线;手机支架;移动键盘;车载充电器;蓝牙鼠标;手机适配器;手机保护外壳;手机用音箱;手机音响;无线WIFI发射器;手机无线充电器;盒装充电器(电池盒);手机按键;手机显示屏;手机屏幕;手机摄像头;摄像头;可充电电池;充电器;密纹盘(音像);DVD播放机;多媒体播放器;数字音频;视频播放器;个人数字助理;学习机;点读机;电子教学学习机;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放大设备(摄影);幻灯片放映装置;测速仪(照相);全息图;放映设备;计量仪器;测量器械和仪器;显微镜;聚光器;放大镜(光学);立体视镜;电线;电缆;电话线;晶片(锗片);半导体;电阻材料;印刷电路;电磁线圈;电阻器;晶体管(电子);半导体器件;电器接插件;电开关;整流器;电动调节装置;调压器;稳压电源;遥控仪器;光学纤维(光导纤维);热调解装置;避雷器;电解装置;灭火器;消防车;防水衣;护目镜;救生圈、救生衣;防火服;救生器械和设备;报警器;烟雾探测器;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电影胶片(已曝光);电暖衣服;可下载的手机铃音;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UBS闪存盘;便携式计算机;CD播放机;便携式媒体播放器;无线电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程控电话交换设备;网络通讯设备;头带耳机;耳塞机(截止),商标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2018年6月12日经原国家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OPPO公司。

富兴实业公司在A公司经营的拼多多平台开设了名为“英贝迪旗舰店”的网络店铺。2020年8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作出(2020)闽泉海证内字第916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申请人通过公证购买的方式在上述店铺购买了名称为“手机电池OPPOR7r7sr9mr9tmr9sr7sPIu电池r9spr9skR9p全新大容量”的商品(以下简称被控侵权商品),上述被控侵权商品由公证处贴封。

庭审中,经查验封存完好后,本院当庭拆封了公证购买的实物。打开外包装,内有英贝迪手机电池一块及配件。OPPO公司表示:该手机电池非其公司产品,为假冒产品。

A公司出具的订单信息及销售数据显示,涉案店铺未关店。被控侵权商品ID(5652XXXXXX)于2020年11月7日下架,2021年6月18日被平台禁售。截止禁售日,11个商品链接项下含有“OPPO”商标的销售数量1,871件,销售金额76,262.52元。

以上事实有附卷证据以及本院审理笔录等证实。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亦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OPPO公司系涉案商标权利人,且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涉案商标有效期限内,故OPPO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本案中,富兴实业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所售商品与OPPO公司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手机电池属相同商品。富兴实业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在网店商品中标注了“OPPO”字样,与OPPO公司涉案商标相比,除字体外文字完全相同,应认定为相同商标,故上述标注行为构成对OPPO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OPPO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因未能举证证明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富兴实业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按照法定赔偿标准主张经济损失,本院予以准许。本院将综合考量权利商标的知名度、富兴实业公司的过错程度及侵权后果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OPPO公司主张的律师费确系OPPO公司为本案维权所需,本院亦将综合律师行业收费标准、案件的难易程度及律师工作量、诉讼请求的支持比例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

鉴于富兴实业公司的侵权行为持续至2021年1月1日以后,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的规定。

富兴实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自行放弃诉讼权利,可由本院缺席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富兴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2.3万元;

二、驳回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担640元,被告富兴实业公司负担1,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八)赔偿损失;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

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裁判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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