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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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游**借款本金50万元; 二、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游**利息(该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0月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日止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90元,减半收取8295元由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